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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舟书评
【整理】“明显和现存的危险”
发布日期:2006-07-05
“明显和现存的危险”也叫做“明显和现实的危险”、“明显和即刻的危险”,英文一般为Clear and Present Danger。
在美国革命以前,北美殖民地谈及的“言论自由”主要指议会中的辩论自由。这是一种源自英国议会和王权斗争的胜利成果。英国的立法提案都需要在下议院辩论,议会经过斗争,取得了议员在议会自由辩论不受惩罚的权利。
北美成为英国殖民地后,沿袭了此种权利。而当美国建国之后,由于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奉行主权在民,议会中的这种“言论自由”理所当然的要受到“人民主权”原则限制。解决的办法是把议员独享言论自由扩大为人人享有该自由,但是这样也会造成冲突和麻烦。
虽然1791年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、出版等自由。但是仅仅在1793年,联邦党人就对此进行破坏。当时英法宣战,联邦党人支持英国,共和民主党人则支持法国。联邦党人为了打击对手和新闻界,于1798年借助掌控下的国会通过《外国人法》和《反煽动法》,以求言论一律。1800年,共和民主党人杰弗逊在大选中获胜,次年这两部法律因到期而自动失效,杰弗逊政府对因这两部法律获罪的人,给予特设和补偿。
宪法第一修正案从制定直到1919年,在解释和适用方面都没有太大进展,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。首先是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通过以前,权利法案不能对州法发生影响。其次自《反煽动法》之后,国会也没有再制定惩罚言论的法律。最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就表达自由的研究也不多。而1919年Schenck诉合众国案改变了这一情况。
一战期间及结束后,美国政府对国内反战情绪极为重视。美国政府根据1917年制定的《反间谍法》对国内发表反战言论的媒体、个人提起近2000件诉讼。Schenck时任美国社会党总书记,他因指示印发派送15000份反战、反征兵传单而被指控违反《反间谍法》,Schenck反诉说《反间谍法》违反了第一修正案。大法官霍尔姆斯做出宣判,认定Schenck有罪,并且《反间谍法》没有违反第一修正案。他在本案判词中提出了后来影响巨大的“明显而现存的危险”原则。
霍尔姆斯承认公民的言论自由,但是强调自由的底线。他举出的著名例子即为“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,也不会保护一个人在剧场里谎叫失火,从而造成恐慌。”意即在此例子中,存在了明显和现存的危险。
Schenck案在战争的特殊背景下,法官做出了不利于言论自由的判决。幸运的是,包括霍尔姆斯本人在内的最高法院之后都没有再把Schenck案视为对第一修正案的实体性和合宪的解释。
1919年10月,霍尔姆斯在Abrams诉合众国案中对自己在Schenck中的立场做出了改进。Abrams是俄国移民,他因不满美国1918年派遣海军陆战队到俄国西伯利亚而上街散发传单,指责美国政府和资本主义,号召工人阶级起来推翻现政府。虽然他的行动并未造成什么影响,但是仍被判违反《反间谍法》。最高法院以7:2的投票支持该裁定,援引的标准就是“明显和现存的危险”,而霍尔姆斯本人却表示了反对。另一表示反对的是大法官布兰戴斯。
霍尔姆斯强调在使用“明显和现存的危险”标准时必须区分“意图”、“行动”和“结果”。在Schenck案中,法院显然过分重视了“意图”和“行动”,而丝毫不考虑其遥遥无期的恶性“后果”。在Abrams案中,应该充分注意到:1)国会不能禁止所有改变国家思想的努力 2)Abrams的行为未能造成严重后果,属于表达未遂,故而对其的惩罚违反第一修正案。
霍尔姆斯持有思想市场论,认为正确的思想会在充分的争辩中脱颖而出,这显然来自密尔的观点。布兰戴斯在Abrams案中和霍尔姆斯站在了一起,但是他们的思想背景却大不一样。
2006-7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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